宁政办发〔2014〕6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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