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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上重铸锻被生态环境部处罚 伪造篡改原

来源:电器工业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8-2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3日、8日、18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发布核安全行政处罚预告(环发字[2021]307号),其中披露上海电气上海重铸锻压有限公司 公司核安全设备制造过程未全面执行质量保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3日、8日、18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发布核安全行政处罚预告(环发字[2021]307号),其中披露上海电气上海重铸锻压有限公司 公司核安全设备制造过程未全面执行质量保证体系案例。

在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过程中,上海电气上海重型铸锻有限公司未填写超声波检测灵敏度验证原始记录,伪造或篡改超声波检测灵敏度原始记录查验、修改违规原始记录等。未执行质量保证体系的问题。

上海电气尚重铸锻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核安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核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拟对上海电气上重铸锻压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有限公司。

天眼查APP显示,上海电气上海重型铸锻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7日,注册资金10000元。是上海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海电气集团官网显示,上海电气集团是世界一流的综合性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专注于智慧能源、智能制造、智慧城市业务领域,为客户提供工业级绿色智能系统解决方案。业务主要包括新能源、综合能源、环保、智能基础设施和工业自动化。

《核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核设施经营者及其提供设备、工程和服务的单位应当建立和实施质量保证体系,有效保证设备、工程和服务等质量。设备性能符合核安全标准要求,工程和服务符合核安全相关要求。

《核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发出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二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建或者停产整顿:

(1) 核设施营运单位不具备核设施纵深防御系统;

(二)核设施营运单位或者为其提供设备、工程和服务的单位未建立或者实施质量保证体系;

(三)核设施营运单位未按规定控制辐射照射剂量的;

(4) 核设施营运单位未建立核安全经验反馈制度;

(5)核设施营运单位未就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核安全问题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的。

以下为原文:

核安全行政处罚预告

(上海电气上中重型铸锻有限公司核安全设备制造过程未全面执行质量保证体系案例)

上海电气上海重型铸锻有限公司:

在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过程中,贵公司未执行质量保证体系,如填写超声检测灵敏度验证原始记录、伪造或篡改超声检测灵敏度验证原始记录等;违规修改原始记录。问题。

以上事实有我局对贵公司的调查询问笔录和华北站重要情报报告的佐证。

设备和工程。以及服务质量等,确保设备性能符合核安全标准要求,工程和服务符合核安全要求。” 《核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或者为其提供设备、工程和服务的单位未建立或者实施质量保证体系的,由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或者其他有关组织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建或者停产整顿。 “责令改正,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贵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贵司如需陈述抗辩,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我部(国家核安全局)提交陈述抗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贵公司有权就上述拟进行的处罚申请听证。如贵司要求听证,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我部(国家核安全局)提出;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贵公司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人:核设施安全监察部管莉

电话:(010)

传真:(010)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政编码: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8月18日

抄送:上海电力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8月18日发布

文章来源:《电器工业》 网址: http://www.dqgyzz.cn/zonghexinwen/2021/0824/9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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